暂无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查看详情 >>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 查看详情 >>
(法释〔2013〕18号,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查看详情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江宁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运输户,住南京市某区。因本案于200... 查看详情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 查看详情 >>
6年
5次 (优于87.43%的律师)
4次 (优于89.96%的律师)
16283分 (优于97.11%的律师)
一天内
578篇 (优于94.99%的律师)